9月21日在即,各省市已经开始相继落实新规,加大了新规宣传力度,就在昨天(9月18日)陕西省及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相应发布了开展专项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开展专项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凡在公路上行驶的货运车辆的车货总重、几何尺寸超过规定限制的行为,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均为专项行动整治内容。
三、按照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第62号令)和GB1589-2016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超限运输车辆:
2三轴载货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载货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车货总质量超过35000千克;四轴铰接列车、全挂列车、后双轴中置轴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4.五轴中置轴列车、全挂列车、后双轴铰接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后三轴铰接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2000千克;
3.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护公路、桥梁、隧道等道路基础设施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制定的《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现就我省车辆运输车路面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6年9月21日8时起,驶入我省高速公路路网的车辆运输车,严格执行上下各一列的装载方式(即“1+1”模式),严禁双排、斜向、横向、三层装载,严禁乘用车双轴装载于车辆运输车车厢后立柱外侧。对以不符合上述装载方式的车辆运输车辆,公路管理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将一律劝返;拒不听从劝返的,依法处罚并强制卸载。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将在9月21起正式施行,2016年9月16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下发了规定对公路计重收费政策进行调整。
考虑到司机朋友对交通部“62号令”有一个认知和相关业务调整的过程,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方面做出相应政策过渡安排,即自2016年9月21日8时到10月21日8时(联网收费公路均为出口时间),对于二轴车货总重18至20吨、三轴车货总重27到30吨、四轴车货总重36至40吨、五轴车货总重43至50吨、六轴及以上49至55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收费,过渡期满严格执行新计重收费政策。
按照“62号令”第三十九条收费高速公路入口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检测设备,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不得放行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其他收费公路实行计重收费的,利用检测设备发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时,有权拒绝其通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转自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车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贯彻落实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决定自2016年8月18日~2017年8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和门执法联动机制,全面推进路政、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2016年9月21日零时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各市县交通运输、门要严格依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详见《【权威发布】最新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罚款、记分时,应以附件所列标准计算超载比例。未消除违法状态、未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记分的,超限检测站不得放行车辆。
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法对违法运输驾驶人进行处罚、记分,并按规定对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等违法信息进行调查取证和登记,将相关信息分别抄告具有管辖职能的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对擅自运输不可解体物品或车证不符的超限超载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
;各地级道路运输管理机够要根据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单位,引导其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
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各地交通运输、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积极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工作方案,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并实行
,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要积极争取创造条件,逐步完善检测设备,同步实施重量和外廓尺寸检测。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对本地区公路站点近期发生的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违法行为登记台账。在此基础上,会同门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从严查处和打击;
1、每个省虽然都在9月21日起开始执行,但当天执行的时间可能有所差别。 比如陕西在9月21日上午8点起开始执行,而河北等多数省份会在21日零时起执行;
所以新规在9月21日什么时候执行?具体执行什么规定,还是要以当地省市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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