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日,广东鹤山市法院依法公开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的判决结果:当地一男子李某租下某公司车间从事塑料生产加工,一名员工孙松(化名)在工作中掉进粉碎机内,当场死亡。李某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他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缓刑。
李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租赁鹤山市某塑料有限公司的第二车间并雇佣人员进行塑料再生加工的经营活动。
案发当天5时许,员工孙松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塑料的传送带顶端转轮轴承被原材料油纸胶缠住无法运作,孙松关闭电源后,在粉碎机没有完全停转的情况下,拿剪刀爬上传送带顶端处理缠绕轴承的油纸胶时不慎跌落粉碎机内,被仍然运转的粉碎机伤害致死。
经鹤山市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认定,李某作为该加工厂的实际经营者,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案发后,李某、某塑料有限公司与孙松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和塑料公司老板一共支付130万元赔偿款给孙松的家属,孙松的家属不再追究李某的任何责任。
鹤山市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李某是初犯,其认罪认罚,又有悔罪表现,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谅解,社会矛盾得以化解,可宣告缓刑。
对于每一家企业而言,效率和安全,都是必不可缺的两翼,缺一不可。如果只谈效率,忽视安全,一切成绩终将归零。
在这起案例中,李某可能想通过突击生产走捷径,赚取利润之心可以理解。但最终他只能赔了钱财又被判刑。更可怜的还是惨死在塑料粉碎机内的工人孙松。希望这起悲剧能给所有企业经营者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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