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已在本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中详细描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复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22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120.4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749.21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371.1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1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56号)。
[注1]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环保技术与设备研发新建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6,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2]差异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3,213,612.71元,故实际募集资金结余较应结余募集资金多3,213,612.71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2020年7月30日、2020年7月31日分别与招商银行、宁波银行、苏州银行、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严格遵照相关协议履行。
2021年1月8日,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复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复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连路支行、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严格遵照相关协议履行。
2022年1月17日,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复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连路支行、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严格遵照相关协议履行。
2022年7月26日,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复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严格遵照相关协议履行。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及1个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浙江复洁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公司环保技术与设备研发新建项目立足于科研、检测试验、新产品试制集成平台,主要为公司在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新型环境净化与修复材料等领域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服务,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项目的间接经济效益将从公司未来研发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中体现。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涉及生产、营销等多个业务环节,各环节均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从而产生间接效益。
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2021年7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2022年7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2024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零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老港暂存污泥库区污泥处理处置服务污泥处理服务标段的固定资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投资建设老港暂存污泥库区污泥处理处置服务污泥处理服务标段的固定资产项目。该事项已经2020年12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11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老港暂存污泥库区污泥处理处置服务污泥处理服务标段的固定资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上述项目投入已全部完成。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环保技术与设备研发新建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6,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公司2023年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4)。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0%,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234,924.3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注1]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的投产实现营业收入1,619.12万元,未达预期效益,主要原因系公司的生产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以及客户的实际状况进行订单式生产,本报告期受宏观经济增长放缓、传统环保行业进入下行周期及政府财政压力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收入规模大幅下降,未能充分释放该项目产能利用率;公司将继续立足国内重点市场精耕细作,同时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优势、生产优势、质量优势、价格优势积极布局出海,通过多元化产品组合策略实现国内与海外市场的增长,推动产能的逐步释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文俊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6)。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能够线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上半年公司切实采取了积极措施,努力通过规范运作和持续经营、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核心竞争力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能够线年上半年具体举措实施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22日(星期四)至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董事长黄文俊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曲献伟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文静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卢宇飞先生、独立董事李建勇先生、财务总监常润琦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22日(星期四)至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
(),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半年度确认冲回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1,261.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项目主要为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期无需补充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确认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次冲回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235.19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增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261.43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1-6月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本次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的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懿嘉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6)。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 上一篇: 全能松下长焦广角机 超低价还送好礼
- 下一篇: 引入AI智能分拣 固废再生更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