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方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工业园区丰厚小区,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塑料制品制造、涤纶
2016年5月,江西恒方塑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江西恒方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PET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8月,宜黄县环境保护局以“宜环督字[2016]14号”文对《江西恒方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PET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7年1月建成投入试生产,并于2017年5月以“宜环督函[2017]6号”文通过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验收范围为年产1万吨PET制品生产线月,江西恒方塑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江西恒方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PET塑料粒子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9月3日,抚州市生态环境局以“抚环审函[2019]61号”文对《江西恒方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PET塑料粒子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项目拟在原有的年产1万吨PET制品生产线吨PET塑料粒子生产线月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范围为一期年产35000吨PET塑料粒子生产线吨PET塑料粒子生产线尚未进行建设,且建设单
鉴于PET产品的市场需求,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继续丰富产品线,江西恒方塑业有限公司拟在原有厂房的基础上,投资11000万元,新增10条共年产2万吨PET塑钢打包带生产线万吨聚酯卷膜生产线,故本次扩建后,全厂产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属“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292,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
公司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项目组人员立即对项目建设地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本项目原料主要为再生PET瓶片、再生PET切片和再生PET颗粒。本项目通过连续干燥、熔融挤出、过滤、冷却定性、拉伸、牵引、压纹、烘干、牵引、收卷包装等工序将原料加工成PET塑钢打包带;通过预干燥、熔融挤出、过滤、成型、上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属于[C2921]塑料薄膜制造和[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项目地址位于江西宜黄县工业园区丰厚小区,依据项目国有土地
2、项目选址于江西宜黄县工业园区丰厚小区,项目选址不属于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补给区、风景名胜区、温泉疗养区、水产养殖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
塑钢打包带和聚酯卷膜的生产,属于[C2921]塑料薄膜制造和[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中的“十九、轻工:11、真空镀铝、喷镀氧化硅、聚乙烯醇(PVA)涂布型薄膜、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定向聚苯乙烯(OPS)薄膜及纸塑基多层共挤或复合等新型包装材料”。项目不属于《江西省环境保护禁止、限制、鼓励类建设项目目录》
项目再生PET瓶片、再生PET切片和再生PET颗粒来源于国内,不涉及进口塑料,符合《江西省2012年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江西
《江西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在生态系统调查、生态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评价的基础上,以江西省域主要生态系统类型和生态服务功能类型为依据,以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及生态系统胁迫状况等指标评价结果为参考,明确其空间分布规律,确定不同区域生态功能的基础上,提出全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方案。该生态空间保护红线个区域划为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洪
本项目所在的区域不在上述11个区划类型。根据《宜黄县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规划范围图》,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江
(GB3095-2012)二级,TVOC参考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宜黄河各断面中各监测因子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本项目熔融挤出废气、油剂废气和真空清洗废气一并经“两级水喷淋+高压静电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烟囱高于屋顶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原料干燥废水、组件清洗废水、冷却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及生活污水等,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宜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宜黄河,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水环境质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资源主要为水资源、电。项目所在地工业基础好,工业用水有保证,且本项目生产用水大部分可循环使用,减少了水的用量;电能依
(一)注重源头污染预防。塑料制品项目应在设计和建设中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采用环保材料、绿色工艺,提高设计标准,配套建设VOCs治理设施,从源头减少VOCs排放。优先采用清洁、环保型原辅料,发展无臭环保型。
VOCs的排放,项目VOCs生产工艺装置配套了“两级水喷淋+高压静电除尘+活性炭吸附”和“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
(二)加强工艺过程控制。1.规范原辅料、溶剂贮存。所有有机溶剂进行密闭式贮存,并配套废气收集处置装置;大宗有机物料要求储罐贮存,并管道输送;减少小型桶装物料使用。所有胶料堆放应单独设置密闭间避光存储,减少挥发分释放;对所有有机溶剂及低沸点物料采取密闭式存储,以减少无组织排放。
2.塑料加工工艺应当遵循先进、稳定、无二次污染的原则,优先选用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强、废气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和装备,鼓励企业选用密闭自动配套装置及生产线.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添加剂的调节和装备的提升,降低各工序操作温度,降低生产过程VOCs的产生;优先采用水冷工艺;破碎、配料、干燥等工序在独立密闭空间内进行,并对溶剂进行回收,对尾气进行收集处理;塑料制品生产企业,逐步推广物理再生法(即脱硫),减少化学再生法使用,特别是水油法、油法再生。
项目硅油贮存于密封桶内,且其储存量较小,贮存过程中不会产生挥发性气体。项目采用自动化程度较高、密闭性强的配套装置及生产线。项目配料、干燥等工序均在密闭的空间内进行,溶剂可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
塑料制造企业产生VOCs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高效净化处理装置,确保达标排放。
2.废气采用除尘+介质过滤+吸附浓缩+蓄热催化焚烧处理,在规模不大、不至于扰民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多级吸收、吸附处理。
3.硫化废气可采用吸收、吸附、生物处理、浓缩燃烧或除臭剂处理法等适用技术,也可采用组合工艺技术。
4.破碎、配料、干燥应采用密闭设备和密闭集气,溶剂废气应采用活性炭或碳纤维吸附再生方式回收利用。塑料企业车间应整体密闭化并换风,废气通过屋顶集中排放。
以上处理工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对单一处理技术进行不同方式的组合,以达到更好的处理效果。(注:采用生物处理技术,应根据企业实际排放污染物种类,保证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效率)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企业,主要生产PET塑钢打包带和聚酯卷膜,不属于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不属于工业园区产业准入负面
1.不得新建农药(原药生产)、钢铁、焦化、水泥(熟料)、有色金属冶炼项目;2.限制新建铜箔、电路板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限制发展高排水项目,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
严格管控农用地,不得在污染地块种植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替代种植、轮耕休耕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
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原料干燥废水、组件清洗废水、冷却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组件清洗废水、冷却废水和废气处理废水经混凝气浮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同原料干燥废水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由“生化+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接管至宜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宜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拟建设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是
废气。熔融挤出废气、油剂废气和真空清洗废气一并经“两级水喷淋+高压静电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烟囱高于屋顶达标排放;本项目主要关注拟建收集处理措
本项目类别为[C2921]塑料薄膜制造和[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位于江西省宜黄县工业园区丰厚小区,符合园区规划及相关环境保护要求;项目总体工艺及设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各项污染治理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经公众调查后,无反对意见;经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项目环境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因此,在认真执行本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前提下,从环保的角度出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
(16)《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20)《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2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
(22)《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1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
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当地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及社会环境等环境资源均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经过对环境资源的特征和对项目的工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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