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让群众少跑腿,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诉累。2月20日,董亚恒法官团队运用网络平台,高效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到了原被告双方一致认可。
2022年6月,原告余姚市某贸易公司以20000元价格向被告河南某机械设备公司购买撕碎机一台,双方签订《加工订货合同》一份,设备保修期限为1年。但在使用一段时间之后,原告以撕碎机无法满足需求,且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被告提出退款退货要求,被告则坚定表示设备不存在质量问题。
董亚恒法官承办该案后,考虑到原告方距离较远,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遂决定运用网络平台为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通过数次“背对背”沟通联系,双方当事人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努力,1月17日,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解除买卖设备合同,原告余姚市某贸易公司退回所购设备,被告河南某机械设备公司退还原告16000元。在董亚恒法官的督促下,2月9日,被告公司先将16000元转入法院账户,原告公司将机器设备打包退回。2月20日,被告公司签收设备,原告公司收到退还货款。本案最终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最大限度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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