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收到与首钢滦南马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马城矿业”、“交易对方”或“买方”)签订的《高压辊磨机设备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本交易”)《首钢滦南马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马城铁矿采选工程高压辊磨机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合同金额为75,999,280元(含税总价)。
公司与首钢马城矿业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合同签订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行为,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及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主营业务:铁矿地下开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开展相关活动);内燃机械设备、矿山专用设备、冶金专用设备、建筑专用设备修理;有色金属材料、黑色金属材料、通用设备及零配件、内燃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矿山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冶金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建筑专用设备及零配件、五金产品、化工产品、橡胶制品、建材、尾矿砂、石渣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项目投资;货物、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租赁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本合同条件下,卖方将对买方马城铁矿采选工程高压辊磨机项目所需合同设备技术总负责,在买方履行《技术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条件下,卖方协助买方将本合同设备顺利投入运行,并达到《技术协议》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
5、违约责任: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应提前书面通知到买方。非因不可抗力或买方原因,卖方逾期交货15天以内,买方有权就迟交部分向卖方主张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从第十六天起,买方有权就迟交部分向卖方主张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上述条款采用累加方式计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但卖方迟延交货超过三十天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返还买方已支付款项及利息,并承担上述累计的违约金。
6、生效条件: 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本合同交易标的为公司主要产品高压辊磨机,公司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员等方面均完全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本合同交易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会计师审计合并营业收入的11.05%。本合同若能顺利履行完毕,将对扩大公司在冶金矿山领域的市场拓展和品牌影响力有积极作用,对公司更深入的涉足相关领域起到示范效应,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本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也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1、首钢滦南马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马城铁矿采选工程建设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其施工进度将对本合同正常履行产生一定影响。
2、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因交货周期较长,若原材料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大幅上涨,生产及成本支出高于预期,对公司产品毛利将产生不利影响。
3、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履约过程中,有可能存在履约进度与合同约定不相符进而造成违约或因法规政策、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合同的履行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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