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3.2 本合同总价已包含合同设备、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4.2.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乙方收到甲方交货履行通知后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设备总价30%的作为预付定金。
4.3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合同设备及附随单证等资料运到交货地点,经甲方现场开箱检验合格起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设备合同总价30%的货款。
4.4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将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设备正常运行一周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日内支付给乙方设备总价合同价格的30%。
4.5剩余设备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设备质保期满后的3日内支付。
4.5在每期合同货款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并送达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应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1 交货时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预付定金后3日内发货,发货应包括:合同设备、合格证、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书、检验、安装调试说明书等。
5.3乙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动发货前书面通知甲方设备发货情况,包括发货内容、数量、质量、附随文件资料等情况。若设备或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应特别说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办法。
6.1 乙方交付的设备要符合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及防磨损措施。
6.2乙方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
6.3凡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遇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乙方均应按本合同质保期相关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在运输中发现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乙方应负责与承运方及保险公司交涉,甲方不负责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同时乙方应尽快向甲方补供货物。
8.2乙方应在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从开始供货到最终验收),保证并负责所有供货和服务的质量,即要保证所有这些供货和服务的质量符合合同中有关技术、交货、验收和价格所规定的要求。
8.3.当设备抵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甲方应按照乙方书面通知的设备发货情况内容和合同约定,开箱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如当场发现设备系由于乙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缺少或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应做好记录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有权就上述情况轻重选择当场拒收或要求修理、退换货。但因客观事实不能在短时间内检验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在发现问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处理。
8.4乙方如对上述甲方提出修理、更换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提出,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乙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甲方代表共同复验。
8.5如双方代表在合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9.1 本合同设备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整个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若需乙方派遣现场技术指导,乙方应立即派遣人员,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但食宿应由甲方承担。
9.5 甲方出具的《设备验收合格证书》只是证明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参数截至出具的设备最终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乙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的解除。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乙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乙方应进行修理。
10.1质保期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且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3日内处理。
10.2如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现属乙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重新计算一年。
10.3质保期内,如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10.4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10.5质保期后,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3日处理,由甲方承担零部件成本费及乙方的交通、食宿费用。
10.6乙方应提供24小时之内的电话服务响应,且收到甲方通知时应在1小时内及时响应并作出处理办法。
12.1 乙方应保证甲方不受由于使用了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包括技术)而引起的对任何第三方的设计、工艺方案、技术资料、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产生侵权。
12.2 如果发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甲方于上述指控之日起3日内尽快通知乙方,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处理此事,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从而使甲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造成的损害。
12.3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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