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印发《贵阳贵安容错纠错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从明确容错纠错主体和对象、细化容错纠错工作操作流程、建立配套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提供重要制度依据。
《操作规程》明确容错纠错工作由全市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其他具有追责问责职能的部门等责任追究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容错纠错对象为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
聚焦“怎么容”“如何纠”,贵阳市进一步细化容错启动、容错调查、容错认定、容错反馈及监督、开展纠错等5项14条具体容错纠错工作操作流程。明确对经程序认定后予以容错的,责任追究机关作出容错结论后,及时向调查对象及其所在党组织说明容错认定情况,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总并抄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在开展容错和追责问责过程中发现的失误错误,责任追究机关及时提出纠错意见,督促调查对象及所在党组织开展纠错整改,并对纠错事项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到位。
同时,《操作规程》建立免责通报、澄清正名、回访教育3项配套措施,推动形成全流程、闭环式容错纠错工作机制,确保容错纠错流程清晰、实施便捷、落实到位。
“细化、具体化容错纠错工作流程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容错正负面清单和‘强省会’行动重点关注事项,着力解决工作实践中部分干部对容错情形把握不精准、没有可供参考的容错清单等‘不会容、不敢容’问题。”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操作规程》还明确了容错纠错流程时限、程序、形式等,配套制定容错研判标准、容错申请表、追责问责调查报告、纠错意见书等相关文书附式,绘制容错纠错流程图,更好推动容错纠错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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